根据《关于印发<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宁委[2010]166号)和《关于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白委发[2010]26号),设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为区政府工作部门,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。 一、职责调整 (一)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 (二)加强的职责 1、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。 2、加强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。 二、主要职责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拟定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;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,研究、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;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,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;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 (二)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,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限,指导协调、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;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;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;组织指导、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。 (三)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;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,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及办理结案工作,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;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;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,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。 (四)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,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(特种设备除外)、材料、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。 (五)依法承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,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。 (六)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,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。 (七)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;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;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。 (八)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情况;指导、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。 (九)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。 (十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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